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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院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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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院简介

 

历史沿革

竹林书画院成立于20069,成立十几年来,画院在加强社团全面交流,活跃会员专业创作,鼓励会员创作积极性,增进会员学术交流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成绩斐然,硕果累累。

      为促进竹林书画院的健康全面发展,根据中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,经竹林会馆学术委员会批准,于2022年正式更名为竹林书画院。

 

画院领导

 

名誉院长:肖峰(原中国美术学院院长)、高法根(原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)

学术委员会:

      委员: 丁茂鲁 徐默 王作均 胡进曦 

院长:杨启册

理事长:吕凯凯

执行会长:卢选民

秘书长:廖益曙


 

一、画院职责

1、举办文化艺术交流研讨会,学习科学的文化理论,提高文化艺术队伍的艺术造诣、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;

2、遵循文化艺术发展规律,发挥名匠、专家优势,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大赛及展览活动,鼓励、嘉奖推动文化艺术发展;

3、组建记者团队,对文化艺术进行田野考察,挖掘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遗珠,整理成档,开拓创新,辅助传承与发展;

4、传承、发展优秀翰墨文化,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座,并组织培训。发现、培养和扶持文化艺术人才,发展和壮大文化艺术家队伍;

5、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,组织文化艺术家,书画家开展国际交流大会,鼓励书画艺术家自信、自强,走出国门,走向世界,增进各国文化艺术家之间的友谊;

6、深入社会、深入生活,组织承接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演出活动,促进文化艺术家完成艺术品交易;

7、尊重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特色,促进各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,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,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;

8、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书画艺术家的联系、交 流与团结,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、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;

9、编辑出版各类文化艺术书刊,为画院艺术家编辑出版个人作品集;

10、完善画院的体制建设,根据国家政策,促进民俗艺术文化产业的发展;

11、依法维护对画院艺术家及书画艺术的合法权益;

12、积极参与公益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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